降低企业各项成本相关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8-07-06 发布者:企业服务中心 阅读次数:
市政府为积极应对经济下行压力,着力解决实体经济面临的突出问题和实际困难,降低企业成本,减轻企业负担,提振企业信心,促进实体经济稳定健康发展,专门出台了《关于降低企业成本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意见》(孝感政规〔2016〕1号)28条,其中涉及财政政策14条,下面就相关的政策落实予以解读。
1.企业续贷周转金的申请。企业续贷周转金,是为专项支持资金面好、资金周转暂时困难、银行有意续贷的企业而设立的“还旧借新”临时性周转资金。由市财政局负责续贷周转金的设立、筹集与监督管理,市政和担保公司负责续贷周转金的具体运营和管理。符合条件的企业经合作银行同意续贷后,由企业或合作银行代为申请续贷周转金。续贷周转金只能用于企业还贷、续贷业务临时周转,不得挪作其他用途。借款金额原则上不超过2000万元,时间不超过15天,借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执行。
2.中小企业经济运行安全保障资金池。是市财政出资建立的,用于集合贷、增信贷业务的风险代偿补偿,由合作银行申请办理。
3、第十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分别规定“对主动调整结构更新设备的,按投资额的3‰进行财政补贴、对实施节电改造的用电企业,按照项目投资额10%给予奖励、对企业用电同比增加的部分,给予3分/千瓦时的财政补贴。”具体申报程序是:每年2至4月财政部门发布通知,由企业向财政部门申报上年度购买设备情况,并出具发票等相关资料,财政部门审核后按比例给予补贴。
4、第十一条规定“对试点企业通过互联网+产业发展引导子基金重点支持”。企业实施“机器换人”计划可以向政和基金投资管理公司申报互联网+子基金的股权投资,通过培育上市不断发展壮大。
5、第十三条规定“对新招职工的岗前培训,按300-500元/人次的标准给予财政补贴”。各企业新招职工由劳动人社部门给予岗前培训,财政部门根据劳动人社部门的培训人数给予补贴。
6、第十八条规定“建立互联网+产业发展引导子基金”。市政府己批准设立了市级股权投资引导基金,引导基金参股各类子基金,子基金主要投资创新驱动产业、战略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新型城镇化建设等事关全市经济发展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向成长性好、增值潜力大的中小微企业和创业早期企业倾斜。
7、第二十条规定“支持企业参加各类大型展销活动”。具体申报程序:每年2至4月财政部门发布通知,由企业向各主办展销活动的部门申报上年度参加各类大型展销活动的发票,各主办活动的部门审核后,报财政部门按比例给予补贴。
8、第二十二条规定“对新建立院士工作站的企业,一次性补贴10万元,专家工作站8万元”。 具体申报程序:每年2至4月财政部门发布通知,由企业向科协及相关部门申报上年度新建立的院士工作站,科协及相关部门部门审核后,报财政部门按比例给予补贴。
9、第二十六条规定“易燃易爆等高危行业企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其保险费率在原标准上下调30%,由财政给予补贴。具体申报程序:每年2至4月财政部门发布通知,由企业向安监局申报,安监局审核后,报财政部门按比例给予补贴。
10、第二十七条规定“对委托省内外高校开展项目研发的科技型企业,按照项目实际支付资金的5%至10%,给予财政补贴。具体申报程序:每年2至4月财政部门发布通知,由企业向财政部门申报上年度委托高校开展研发项目,并出具支付发票,财政部门审核后按5%至10%比例给予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