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银行业服务质效服务小微企业发展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8-07-06 发布者:企业服务中心 阅读次数: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银企合作交流工作,今年3月份刚刚印发了《孝感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银企合作实现银企共赢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旨在通过搭建形式多样的银企合作交流平台,有效解决目前企业融资难、融资贵、融资慢等问题。现围绕《指导意见》,就如何引导银行业落实监管政策、加强合作支持等方面,向在座的企业家和媒体朋友们进行解读。
一、《指导意见》的出台背景和主要内容
今年初,市金融办、银监局受孝感市政府委托,主导起草了《孝感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银企合作实现银企共赢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成稿后,广泛征求了市直相关部门及各银行业机构的意见,修改完善后于3月份正式印发执行。
(一)出台背景
1.中央有明确要求。2016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的“三去一降一补”五大工作任务,着力解决“两头小、中间大”(即传统企业和项目竞争激烈,高端领域和薄弱环节金融服务发展不足)的金融服务格局,着力解决银行资金向实体经济传导不畅,“融资难、融资贵”等企业反映比较强烈的问题,要求各地政府积极搭建政银企沟通合作平台。
2.现实有客观需求。在全球经济持续下行的大环境下,我市经济发展增速也未可避免在开始放缓,部分企业出现流动性困难,中小企业尤其是小微企业资金链开始紧张。而小微企业在经济社会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全国小微企业创造了60%的国内生产总值、50%的税收和80%的就业岗位,这些数据在孝感所占的比例应该更高。可以说,小微企业兴,则地方经济兴;小微企业强,则地方经济强,反之亦然。因此,要解决好目前银行资金向实体经济传导不畅、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等反映比较强烈的问题,急需搭建一个有效的政银企沟通合作平台。
3.银企有合作障碍。一是银企互信不够。整体经济下行,致使银行信用风险加剧,各银行业机构从防范风险的角度考虑,适当控制小微企业的信贷规模。少数银行为了尽快逃离风险企业,存在一定的抽贷、压贷行为,致使小微企业“雪上加霜”。相对应的,企业为了在获得贷款优惠,往往掩盖真实财务经营情况,甚至弄虚作假,给银行授信带来不便。二是信息沟通不畅。由于银企双方信息不对称,合作交流机制不畅通。据统计,孝感市91.02%的中小微企业未同银行发生信贷往来关系,在央行征信系统没有信用记录,90%的小微企业不申领贷款卡,57.5%的中小微企业不在银行开立基本账户。企业对银行的信贷产品、贷款流程、贷款价格、服务路径等也缺乏了解。
(二)主要内容
新常态经济下行压力大,市场主体亟需坚定信心,而增进信任是坚定信心的基础。如何让银行进一步信任企业,对存量贷款不抽贷、不断贷、不压贷,对增量贷款不加码、不抬利率,不增加抵押条件,不新设门槛;企业如何让银行进一步信任,对存量贷款不逾期、利息不拖欠,对现金流和生产状况不隐瞒,对新需贷款数据不虚高,才有加强合作、实现共赢的基础。为此,我们出台了《指导意见》,主要从银企合作夯实基础、搭建平台、营造氛围、创新服务、建立机制五个方面,对政、银、企各自职责和作用作出相关规定。
1.明确了指导思想及合作原则。总体指导思想是:全面搭建政银企沟通合作新平台,共同推动我市银企合作关系协调、健康发展;四项合作原则是:支持优质企业,稳住困难企业,退出僵尸企业,打击逃废债企业。
2.明确了银企合作的责任和义务。要求银行要有责任担当意识,企业要有诚信合作意识,这两点是双方合作的基石。同时,企业要规范财务管理,银行要帮助企业提高财务规范性,最终实现银企双方信息共享。
3.明确了如何建设银企合作平台。搭建银企信息服务平台、风险补偿平台、担保平台、信息交流平台。对市直各部门及县市区政府在如何建设银企合作平台作出了详尽的规定。
4.明确了地方政府在银企合作中发挥的作用。从完善信用环境、化解企业风险、规范收费行为三个方面,明确了政府各部门在营造银企合作环境方面各自的职责和作用。
5.明确了银企合作的产品、方式创新。积极倡导各部门与银行积极开展合作,积极探索银企合作的新方式、方法。比如金融服务网格化、银税互动、科技金融创新等等。
6.明确了相关激励政策。从监管引领、财政奖励以及考核通报三个方面,出台了银企合作的相关激励政策,从正面进行宣传和引导银企合作互动。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为推进银企合作交流做了大量工作,如组织开展“早春行”、“金桥工程”、科技金融服务创新等银企对接活动,推进县域金融服务工程,有效促进了银企合作。《指导意见》的出台,将推动我市银企合作关系更加健康、协调发展,实现银企合作共赢的良好局面。
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政策解读
我们起草《指导意见》,主要的金融政策依据有5项(其中国务院1项,银监会4项):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3〕87号);
2.《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13〕37号);
3.《中国银监会关于 2014年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14〕7号);
4.《中国银监会关于完善和创新小微企业贷款服务 提高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水平的通知》(银监发〔2014〕36号);
5.《中国银监会关于 2015年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15〕8号)。
具体而言,近年来,国务院和银监会陆续出台了多项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2013年国务院印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2013年、2014年、2015年银监会连续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不久前,银监会下发了《普惠金融指导意见》。概括来看,对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政策支持,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明确了银行业机构“三个不低于”目标。即: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干各项贷款平均增速,小微企业贷款户数不低于上年同期户数,小微企业申贷获得率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
2.要求银行业机构建立“四单”机制。要求小企业专营机构单列信贷计划、单独配置人力和财务资源、单独客户认定与信贷评审、单独会计核算的“四单”机制。
3.督促银行业机构实行六项机制。银行小微信贷服务要实行利率风险定价机制、独立核算机制、高效审批机制、激励约束机制、专业人员培训机制和违约信息通报机制等“六项机制”。
4.要求银行业机构落实“三不”政策。对符合产业政策、产品具有核心竞争力、长期能够实现盈利、但暂时出现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不宜简单地压贷、抽贷、断贷。
5.提出“七不准四公开”的监管要求。即不得以贷转存、不得存贷挂钩、不得以贷收费、不得浮费分利、不得借贷搭售、不得一浮到顶、不得转嫁成本;合规收费、以质定价、公开透明、减费让利。
6.推行尽职免责制度。经检查监督和责任认定,有充分证据表明授信部门和授信工作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商业银行相应的管理制度勤勉尽职地履行了职责的,在授信出现风险时,应免除授信部门和相关授信工作人员的合规责任。
三、银行信贷相关情况介绍
银行信贷营销有一个专业术语叫“了解你的客户”,我想在座的各位企业家也应该了解一下银行,这样有助于加强银企交流,提高合作效率。
(一)上级银行的要求
1.信贷投放要求。每年年初上级行根据总体业务安排,向二级分行分配小微信贷服务切分计划,并按季度对业务执行情况跟踪督促,超额完成的给予一定奖励。
2.市场定位要求。由于孝感地区大部分是中小微企业,各行对中小微企业服务对象定位有所不同。农商行和邮储银行要求农林牧渔行业信贷支持力度要大些、四大国有银行对制造业支持多些、股份制银行倾向支持商业、服务行业、零售行业。
3.客户准入要求。一个是要求客户在本行建立客户信息。银行为从风险控制考虑,要求向本行基本存款账户客户发放贷款,以便掌握客户资金去向、确定还款来源。一个是银行建立“黑名单”制。大多数银行建立了“黑名单制”,对在黑名单制内的客户采取限制措施。再一个是行业准入。上级行根据风险偏好,会对行业有所要求,如高能耗的钢贸、煤炭行业限制进入。
(二)分行的权限
1.贷款的审批权限有上收趋势。大部分小微企业贷款审批权上收省行,市级分行中有5家银行无贷款审批权限,贷款须报省行审批,5家市级分行超过贷款额度须报省行审批,其中孝感市邮政储蓄银行审批权限仅500万元以下。招行已将小微企业贷款审批权限全部集中到了武汉分行,建行湖北省分行对孝感分行工业地产为抵押物的小微企业贷款审批权限由2000万元调整为600万元,湖北银行孝感分行也将其小微企业中心的贷款权限上收。同时,部分行为了将小微企业贷款向向小额化转型,逐步降低小微企业单户贷款额度,建行孝感分行将新增助保贷客户单户贷款额度控制在500万元以内,对存量客户只要有3家以上银行授信的,贷款额度进行压缩,其小微企业贷后户均余额比年初下降42万元。
2.授信权限集中。出于营销成本和风险规避的考虑,银行更愿意为大中型企业提供贷款。在评级方面,银行的评级内容由上级行依据发达地区企业设定,对欠发达的孝感企业极为不利。不同银行的评级标准也不统一,结果互不通用,企业在多家银行贷款需要重复评级。
(三)开发的产品
1.开发符合运用需求的金融产品。为解决小微企业“借旧还新”问题,推广循环贷款、年审制贷款等产品,合理设定贷款期限。针对带有共同特征的客户,鼓励开发新的信贷产品,如POS流水贷、信用保证贷款等。鼓励银行合理采取分期偿还贷款本金等还款方式,减轻小微企业还款压力。
2.先试先行成熟的信贷服务模式。纳税信息是企业信用的重要信用信息,通过纳税信用分析,银行可以加快信贷审批,如“纳税信用贷”、“出口退税贷”、“税融通”、“税易贷”。针对不同阶段的小微企业融资需求,鼓励银行参与“投贷联动”,探索“信用保险贷款”。
3.积极推行小微企业有效增信手段。增加出口退税、金融证券、保单以及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推动政府与银行风险共担新模式,为小微企业提供增信服务,释放杠杆效应,有效缓解小微信用不足问题,如“政银企集合贷”、“助保贷”和政府续贷周转金。
(四)不良贷款容忍度
近几年,我们监管部门将银行不良贷款容忍度放宽至5%,分支机构当年小微企业贷款实际不良率未超出总行设置目标的,对于当年该分支机构经办小微企业贷款产生不良的从业人员,在无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前提下,可认定为已勤勉尽职地履行了职责,免除其合规责任。
四、建议企业履行好自已的责任
银企合作是双方和双向的,最终目的是实现共赢。借此机会,向各位企业家提出几点有助于改善银企合作关系的建议:
1.树立诚信意识。要有诚信就是生产力的理念,要按规定使用银行授信资金,自觉接受银行的监督,按时还本付息,不断提高企业信用等级,构筑起信任、合作、互利、和谐的银企关系,提高金融服务的可获得性。
2.建立健全财务制度。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开展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真实反映资金用途、财务报表、销售状况、授信项目变化、抵押品质量、对外担保、民间融资等财务信息,不断提高自身管理水平。
3.主动与银行业对接。企业要主动了解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信贷产品,及时掌握有关金融政策、信贷条件,如实报告生产经营情况、企业重大决策、重大交易等事项,有针对性地争取银行支持。
下一步,我们银监部门将引导辖内银行业认真贯彻落实《指导意见》,对银行小微企业服务情况建立监测、引导、督查、评价机制,按照“四单”原则,持续监督,积极反馈,优先受理和审核小企业金融服务市场准入事项的有关申请。督促银行业机构加强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引导银行业转变经营观念、创新服务,探索差异化、特色化发展策略,进一步拓宽小微企业融资渠道,支持实体经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