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最严格水资源管理 科学规范利用水资源
发布时间:2018-07-06 发布者:企业服务中心 阅读次数:
水是生命之源、生产之要、生态之基。水资源是基础性的自然资源和战略性的经济资源,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是生态与环境的重要控制性要素。当前水环境和大气环境的污染,就是对原先以牺牲环境为代价的发展方式给全社会敲响的警钟,企业在水资源利用方面若不改变,不光企业本身发展不可持续,整个经济社会的发展、人们健康水平也会受到极大影响。
一、孝感市水资源状况
孝感市地处千湖之省,湖库密布、河网纵横,多年平均水资源总量38.14亿m3,给人感觉水资源非常充沣,企业用水平时也不觉得紧张,但其实孝感市的水资源状况并不乐观。
一是水资源时空分布不均。丰枯比值很大,水灾、旱灾频发。年内分布严重不均,多年平均4~10月的降雨量占全年总量的77.1%~84%,其中5~7月份降雨更是集中,占全年总量的42.3%~49%。大量的水资源以洪水的形式直接流走,根本不能利用。年际变化大,全市丰、枯年降雨量的比值在2.27~3.0之间。有丰、枯水年交替,或者连续出现丰水年或枯水年的情况。自2010-2015年出现的连续五年干旱,庄稼绝收、人畜饮水困难,大悟城区、应城城区为保障居民用水到处找水,很多企业生产为生活用水让路停产,以上真实发生的情形时候提醒我们,孝感的水资源并不丰富。
二是人均、亩均水资源量少,属严重缺水地区。我市多年平均人均占有水资源量750m3,亩均占有量1050m3,约是全国平均水平的1/3,不到全省平均水平的1/2。根据联合国提出的缺水标准,孝感市为严重缺水地区(人均水资源量在1000m3至500m3,为重度缺水)。
三是水域污染严重。2000~2010年11年期间对全市435.2km重要河段进行监测评价。2010年与2000年相比,枯水期Ⅴ类、超Ⅴ类河长从203.2km增加到211.2km,Ⅱ、Ⅲ类河长由232km减少到224km;丰水期超Ⅴ类河长从198.7km增加到211.2km。特别是府澴河和汉北河水污染严重,只能满足农业灌溉和一般工业用水要求。七大湖泊水质也不理想。由于局部港汊投肥、投药水产养殖,及周边农田化肥、农药污染和居民生活排污,湖泊近岸处水质也长期处于Ⅳ~Ⅴ类,湖泊中心水域长期处于Ⅲ~Ⅳ类。农村居民聚居点周边塘堰沟渠水域,由于农业施肥打药、生活排污、垃圾随意丢弃、有机肥任意堆放等原因,水体富营养化严重,水体普遍发黑、发绿,水面浮萍盖塘,水下底泥黑臭,水中鱼迹难觅,水质已处于劣Ⅴ类水平。
四是水资源利用效率不高。农业用水占孝感市总用水量的一半以上,但农业用水方式比较粗放,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仅为0.475,低于全国0.5的水平;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不高,2014年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130 m3/万元,高于全省70 m3/万元水平,更高于全国59.5 m3/万元水平;城市供水管网漏损严重,部分城市漏损率高达30%。
因此,必须以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促进水资源开发与利用、节约与保护,尽快改变孝感市水多、水少、水污染、水资源利效率不高的现状。
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推出的背景
全国也同样存在着人多水少、水资源时空分布不均,水资源短缺、粗放利用、水污染严重、水生态恶化等问题,已成为制约国家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主要瓶颈。人均水资源量仅为世界人均水平的28%。全国年平均缺水量500多亿立方米。与此同时,水资源过度开发问题突出,不少地方引发了一系列生态与环境问题。水资源利用方式比较粗放,用水浪费严重,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是发达国家的3~4倍;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与世界先进水平0.7~0.8有较大差距。水体污染严重,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仅为46%。
为解决日益复杂的水资源问题,根据水利改革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在系统总结中国水资源管理实践经验的基础上,2011年中央1号文件和中央水利工作会议明确要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确立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从制度上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与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相适应。国务院2013年3月以国发〔2012〕3号印发《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对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和具体安排,将全面推动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贯彻落实,促进水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和节约保护,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2015年4月2日,为切实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保障国家水安全,国务院又以国发〔2015〕7号印发了《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明确要求:控制用水总量,对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单位和其他用水大户实行计划用水管理。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用水要达到行业先进水平,节水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运。建立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提高用水效率,开展节水诊断、水平衡测试、用水效率评估,严格用水定额管理。到2020年,电力、钢铁、纺织、造纸、石油石化、化工、食品发酵等高耗水行业达到先进定额标准。
三、孝感市“三条红线”指标
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就是确定“三条红线”、实行“四项制度”。“三条红线”,即: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用水效率控制红线、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实行“四项制度”,就是实行用水总量控制制度、实行用水效率控制制度、实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制度、水资源管理责任和考核制度。
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孝感市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孝感政办发[2013]29号)、《关于印发孝感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控制指标的通知》(孝感政办函[2013]46号),孝感市“三条红线”分别为:
用水总量控制红线,到2015年,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27.89亿m3以内,2020年总量初步定为33.45亿m3以内,2030年总量初步定为33.63亿m3以内;
用水效率控制红线,2015年万元全市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在2010年基础上下降35%,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以上;
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全市重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2015年不低于70%,2020年不低于80%,2030年不低于95%,重点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2015年不低于95%。
为控制住孝感市政府已制定的“三条红线”,必须配套“四项制度”:
一是建立用水总量控制制度,保障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严格规划管理和水资源论证,进一步健全孝感市水资源开发利用及节约、保护规划体系,严格水资源论证,推进规划水资源论证工作,加强水资源论证后评估管理。严格执行计划用水和取水许可监督,强化水资源费征收。严格执行地下水超采区管理,建立水资源统一调度和应急调度预案制度。
二是建立用水效率控制制度,确立用水效率控制红线。全面加强用水计划和用水定额管理,加快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推进水务体制改革,理顺节水管理体制。建立用水定额按理制度,加快推进节水技术改造。探索建立污水处理回用等非常规水源的开发利用制度。
三是建立水功能区限制纳污制度,确立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严格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强化饮用水源地保护,推进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
四是建立水资源管理责任和考核制度。建立水资源管理责任制度,县级以上地方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本辖区水资源管理和保护的第一责任人。建立水资源管理考核制度,将“三条红线”考核指标逐级分解到县(市、区),并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
四、企业如何应对
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已经实行了两年,以后会逐步规范,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管理,在此情况下,建议企业从几个方面着手:
(一)建立水权意识。
1、什么是水权。我国《水法》明确规定,水资源属于国家所有,水资源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管理的水库中的水,归该农村集体经济使用。对于企业而言,水权就是水资源的开发使用权,也就是取水许可载明的许可取水量。
2、水权制度。水权制度就是通过明晰水权,建立对水资源所有、使用、收益和处置的权利,形成一种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水资源权属管理制度。水权制度体系由水资源所有制度、水资源使用制度和水权转让制度组成。水资源所有制度主要实现国家对水资源的所有权。地方水权制度建设,主要是使用制度和转让制度建设。
3、水权交易。水权交易是指水资源使用权的部分或全部转让,通常先由国家将水权分配给各省市,各省市再细分到基层,各地用不完的指标则可以相互交易。之前的水量转让是政府之间私下里的相互协调,而水权交易则是在国家赋予地方使用权的基础上,按照市场原则公开交易。
水权交易是以“水权人”为主体。水权人可以是水使用者协会、水区、自来水公司、地方自治团体、个人等,凡是水权人均有资格进行水权的买卖。
水权交易所发挥的功能,是使水权成为一项具有市场价值的流动性资源,透过市场机制,诱使用水效率低的水权人考虑用水的机会成本而节约用水,并把部分水权转让给用水边际效益大的用水人,使新增或潜在用水人有机会取得所需水资源,从而达到提升社会用水总效率的目的。
4、水权交易试点。
我国水权交易的尝试起始于2000年东阳-义乌的水权交易,浙江义乌市和东阳市签订有偿转让横锦水库部分用水权的协议,开创了我国水权转让的先河。
2005年1月颁布并实施了《水利部关于水权转让的若干意见》,指导各地开展水权交易探索。
2014年年7月,水利部印发了《水利部关于开展水权试点工作的通知》,提出在宁夏、江西、湖北、内蒙古、河南、甘肃和广东7个省区启动水权试点。试点内容包括水资源使用权确权登记、水权交易流转和开展水权制度建设三项内容,试点时间为2-3年。在8月底之前将水权试点实施方案报至水利部,试点方案由水利部和试点地区省级政府在10月底之前批复完毕。湖北省试点为宜都。这标志着我国水权交易工作的全面展开。
5、我国水权交易形式
(1)、初始水权的市场分配
一般来说,初始水权的分配是需要中央政府去完成的。我国的南水北调工程就发挥了市场机制在水权分配中的作用,即实行水权与投资挂钩的机制,让沿线城市根据需水量分摊部分投资。总的来说,南水北调工程的主旨还是战略型的解决资源性缺水问题,并不是完全市场化分配。
(2)、水银行
水银行相当于一个虚拟水库,作用类似于金融机构吸收存款发放贷款。我国有一些雏形,比如北京大兴区建立了由各村镇用水协会为单元的水银行,在水权交易中起中间作用。
(3)、地方之间水权交易
地方之间由于水资源天然差异、初始水权分配量、水资源耗费量和水资源开发利用量的不同,水资源由富余地区出售给缺乏地区。东阳-义乌的水权交易和2001年5-6月海河水利委员会在漳河上游进行的跨省有偿应急调水就属于这一类型。
(4)、部门(产业)之间水权交易
由于水资源在不同部门之间的产出效率差异所导致的交易。目前较为普遍的是水权置换方式,由工业部门投资于农业部门的节水改造,并将节约下来的水用于工业生产。这种类型在内蒙古、宁夏两省比较普遍。
(5)、用水个体户之间的水权交易
主要在灌溉用水领域,比如2001年甘肃张掖市洪水河灌溉区的水票交易。
(二) 取水权受法律保护
《物权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规定,依法取得的探矿权、采矿权、取水权和使用水域、滩涂从事养殖、捕捞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依法获得取水权的单位或者个人,通过调整产品和产业结构、改革工艺、节水等措施节约水资源的,在取水许可的有效期和取水限额内,经原审批机关批准,可以依法有偿转让其节约的水资源,并到原审批机关办理取水权变更手续。
(三) 获得水权。
取水权是以取水行为为标的的权利,取水人依法取得取水许可证并缴纳水资源费后取得取水权,从而获得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水的权利。
《水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与个人,应当按照国家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规定,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申请领取水许可证,并缴纳水资源费,取得取水权。
1、不需办理取水许可的情形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省政府387号令)将于2016年5月1日起施行。
第七条规定 下列情形不需要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
(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水库中的水的;
(二)家庭生活和零星散养、圈养畜禽饮用等年取用地表水水量3000立方米以下、地下水水量1500立方米以下的;
(三)为保障矿井等地下工程施工安全和生产安全必须进行临时应急取(排)水的;
(四)为消除对公共安全或者公共利益的危害临时应急取水的;
(五)为农业抗旱和维护生态与环境必须临时应急取水的。
2、取水许可权限
第六条 取水许可实行分级审批。
流域管理机构审批权限以下的下列取水由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并发放取水许可证:
孝感市取水许可权限划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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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级别 |
地表水 |
地下水 |
发电取用水 |
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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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城镇生活取用 |
农业灌溉和生态引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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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取用矿泉水、地热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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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江 |
其它河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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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 |
日取用水量3万立方米以上(年取水1095万方) |
日取用水量10万立方米以上(年取水3650万方) |
设计取用流量10立方米每秒以上 |
日取用水量5000立方米以上或者年设计取用水量100万立方米以上 |
日取用水量3000立方米以上或者年设计取用水量50万立方米以上 |
水电厂总装机5万千瓦以上,火力(含生物质能)发电总装机30万千瓦以上的 |
跨市级行政区域取用 |
市级 |
取用水量2万立方米以上(年取水730万方) |
日取用水量5万立方米以上(年取水1825万方) |
设计取用流量5立方米每秒以上 |
日取用水量3000立方米以上或者年设计取用水量50万立方米以上 |
日取用水量2000立方米以上或者年设计取用水量30万立方米以上 |
水电厂总装机2.5万千瓦以上,火力(含生物质能)发电总装机不满30万千瓦 |
跨县级行政区域取用水 |
县级 |
市级收下 |
市级收下 |
市级收下 |
市级收下 |
市级收下 |
市级收下 |
市级收下 |
3、取水许可申请
第九条 直接从江河、湖泊、地下、水工程拦蓄的水域内取用水,或者直接取用其他取水单位(个人)退排水的单位或者个人(以下简称取水人),应当向具有审批权限的审批机关提出申请,办理取水许可证。
申请利用多种水源,其取水许可审批机关不同的,应当向其中最高一级审批机关提出申请。
第十条 需要申请取水的建设项目,申请人可以按要求自行编制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也可以委托有关单位编制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并按取水许可审批权限报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
少量取水的建设项目,申请人可不编制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但应当按取水许可审批权限向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表。
第十一条 使用地源热泵系统需要取用地下水的,在编制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时应当包含项目所在地水文地质勘查报告、抽水试验及回灌试验报告、成井抽水试验综合成果图、水质分析报告等内容。
4、取水许可批复
第十四条 审批机关受理取水申请后,应当对取水申请材料进行全面审查,综合考虑取水可能对水资源节约保护和经济社会发展带来的影响,决定是否批准取水申请。
批准的水量分配方案或者签订的协议是确定流域与行政区域取水许可总量控制的依据。按照行业用水定额核定的用水量是取水量审批的主要依据。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年度用水实行总量控制,应当根据经批准的水量分配方案确定本行政区域年度用水计划。超过年度用水计划的区域,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暂停取水许可审批,并向社会公告。
除国家规定不予批准的取水申请外,取用水超过行业用水定额标准的,不予批准。
第十六条 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竣工后,申请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取水审批机关报送取水工程或者设施试运行情况等相关材料;经验收合格的,由取水审批机关核发取水许可证。
地下水取水工程竣工验收,申请人还应向取水审批机关报送下列资料:
(一)成井地区的平面布置图;
(二)单井的实际井深、井径和柱状剖面图;
(三)单井的测试水量和水质化验报告;
(四)取水设备性能和计量装置情况;
(五)水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资料。
取水审批机关应当将发放取水许可证的情况定期予以公告。
第十七条 取水许可证有效期限一般为5年,最长不超过10年。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取水人应当在有效期届满45日前向原审批机关提出申请,原审批机关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延续的决定。
(四)建立用水台账
建立用水台账的目的是为了掌握总取水量,不同生产车间或工艺的用水量,以便于核定企业用水总量是否超许可水量(水权水量),满足用水总量控制要求,单位产品用水量是否超过用水定额,满足用水效率控制要求。
监管单位在日常管理中,除了现场实地抽查水量外,企业的用水台账是核定企业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的重要支撑材料。也是做出是否对限制企业生产、是否允许继续取水的重要依据。企业务必重视。
(五)进行用水工艺改造,厉行节约用水,
目的在于,在当前节能增效、节水增效大背景下,提升企业生产效率、降低资源消耗。通过节水改造,一是通过短期的投资换取企业长远的持续生产,提高企业的长命力;二是通过节水改造,节约用水,将多余的用水权在市场交易,产生直接的经济效益。